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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停征餐厅及旅馆文化事业建设费 乌鲁木齐6000户企业一年减负1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1:01  亚心网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 通讯员 刘平)从今年开始,新疆开餐厅、旅馆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轻点负担,再也不用向地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了。

  2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开始,自治区地税局全面停征新疆餐饮业、旅馆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乌鲁木齐约有近6000户企业及个体旅馆、餐饮业受惠,仅今年一年就可减负1826万元。

  “以后每年都可以省1200块的费用了。”乌鲁木齐回家食府会计张梅枝说,从2000年5月1号开始,餐厅每年都需要缴纳1200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过,从今年开始,餐厅再也不用缴纳过这一费用了,对企业来说相当于一个月增收了100元钱。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新疆从2000年开始,针对娱乐、餐饮、旅馆及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企业餐饮、旅馆业按照每月应税营业额的3%缴纳,个体餐饮、旅馆业按照营业差额,每月收取30元到100元不等。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1月开始,为营造有利于自治区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向从事餐饮业和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测算,此新政一年可为新疆从事餐饮业和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减轻负担5500万元以上,为乌鲁木齐餐饮、旅馆业企业及个人减负1826万元。

  乌鲁木齐地税局征收二处副处长程杰说,他们已对乌鲁木齐地税系统的报缴大厅开票系统进行了锁定,各报缴大厅已无法开具文化事业建设费凭证,确保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家餐厅及旅馆。

  2009年,自治区就曾对旅游企业及宾馆减免过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房产税,减免税额超过1亿元。此次则是彻底停征餐饮、旅馆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娱乐及广告业需继续缴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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