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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1:10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在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0月底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已进行过半。2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建立信息报告、线索举报、大案、要案联查等制度。对于在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和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991—7830928向该院反映,检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会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犯罪分子。”天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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