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袁子清 通讯员 李强 石青)“两年前,我买了四张无日期限制的游泳票,现在用时却被告知已经作废。”2月20日,新疆奎屯市民李华(化名)打来热线反映。
李华说,两年前,他在奎屯市一家游泳馆买了四张游泳票,票上没有日期限制,现在,游泳馆工作人员以游泳票已更换新票为由,将他的票视为作废票。
奎屯市中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两年前,李华被调到外地工作,最后一次买游泳票时,剩余四张没有消费完。
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游泳票上没有标注使用期限,属于游泳馆商家的疏忽,并认定这四张票有效,当即,游泳馆工作人员为李华更换了四张目前所使用的新款游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