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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通告限期集中拆除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1:5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2月20日电日前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建设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本次通告规定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未依法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未依法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骗取拆迁安置补偿,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

  据悉,该通告将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无法确定违法建筑归属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筑归属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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