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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福州2月20日电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先生骑车经过电信线路窨井,由于窨井盖缺失,致使陈先生摔伤致残。电信公司因疏于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陈先生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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