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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放礼花 要了路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9:01  辽一网-华商晨报

  盘锦一饭店在燃放礼花过程中发生爆炸路边一男子被炸死

  晨报盘锦讯(记者 闻英奇)饭店只顾自己喜庆,在门前燃放礼花时却炸到路人。

  店方亲属承认,受伤男子在送医后死亡。

  一礼花横着飞起来

  昨日,有市民反映19日20时许,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北路某饭店门前,燃放礼花过程中发生爆炸,一名男子当场被横飞的礼花弹崩伤,在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16时许,记者来到双兴北路,附近居民反映,19日晚在饭店门前确实发生过礼花爆炸,并且有人员受伤。

  附近超市店主回忆:“当时饭店门前摆着不少礼花,紧靠着人行道就摆在机动车道上。30厘米左右见方的礼花能有十多个,马路上不少人在看,燃放过程中,其中一个爆炸了,礼花横着飞起来。当时在道边上停着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玻璃都被崩碎了,一个50多岁的男子被崩到腹部,幸亏我站得远,要不就被崩上了。”

  饭店4人接受调查

  在饭店内,一位自称是店主亲属的男子向记者表示,19日店内确实有店员燃放礼花,并有一名男子受伤送医院后死亡,现在店里已经有4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中一人还未满18岁,店方家属也一直在店内随时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死亡男子今年59岁,建昌人。有市民怀疑死亡男子为捡拾人员,燃放鞭炮时该男子正在附近等待燃放后捡走剩余的礼花包装。但该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双台子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过相关报警,并且有专人负责处理案件,但具体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违规燃放

  也会追究刑责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在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第七条明确规定,旅馆、饭店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致使该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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