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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13:1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的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任何无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品;严禁任何警用品生产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警用品;严禁任何警用品销售单位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品;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非法设置警用品销售网站,发布警用品销售信息;警用品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购买、持有和使用等。

  上海警方表示,上海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违法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警用品生产、销售秩序。

  (记者 陆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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