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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厅 仍禁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14:02  法制晚报

  部分餐厅 仍禁自带酒水

  市工商局:市民可举报 商家不改正将处罚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告,要求全市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自查清理自家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从2月14日起,如果再出现霸王条款将给予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2月14日霸王条款限期“清理”禁令到期,但一些餐馆仍然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记者调查

  一些餐厅 仍禁自带酒水

  今天上午,记者在港丽餐厅中关村店发现,餐厅玻璃门上仍写着“严禁食用外带酒水和饮料”,当记者上前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工作人员称该餐厅谢绝自带酒水,如果要带酒水,需交付50元的开瓶费。

  随后,记者致电麻辣诱惑﹑俏江南﹑蕉叶﹑大鸭梨等多家餐厅,餐厅的工作人员均称不可自带。

  当记者致电海底捞餐厅时,工作人员称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也不收取开瓶费。但如果自带了酒水,顾客在就餐时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后,无论是酒水还是店内食物的问题,餐厅都是不负责任的。

  相关说法

  工商:商家不改将处罚

  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热线,客服人员称,如果市民发现类似的情况,可向工商局举报,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餐厅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会有初步判断。

  如果商家被责令改正后仍置若罔闻,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如果商家担心消费者是饮用自带酒水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可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不能因此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也不能对自己的食品安全免责。

  文/实习生高春洁 记者徐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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