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杨克元2月21日报道: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中年男子姚某串通他人使用内容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骗取产权过户登记证明,伪造购房人收入情况证明,以他人房产抵押担保等相关证件,骗取银行发放贷款后非法占有其中的50万元,今天(2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令退赔银行30.09万元。
l974出生于上海的姚某案发前并无固定职业。2009年8月至12月期间,姚某策划与王某合谋,虚构了吴某购买王某的虹莘路房产事实。之后,在实际未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制作《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骗取房产管理部门产权过户登记,通过将王某房产以吴某名义作抵押担保,并使用内容虚假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骗取的产权过户登记证明和伪造的吴彦林收入情况证明等,欺骗银行签订《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并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75万元。
在获取贷款后,除25万元实际用于银行分期收回贷款等外,余款50万元被姚某用于归还先前使用他人垫资款、支付吴某等人好处费,支付虹莘路房屋虚假交易过户而发生的税费,以及再转借他人所形成的债务等。
2010年3月10日,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查扣赃款10.91万元,余款39.09万元至今未能追回。在法院审理期间,姚某家属明确表示不愿意为其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