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业主与开发商关于车位的纠纷明显上升,“买得到房,买不到车位”、“买得起车,买不起车位”的现象越发普遍,甚至因“抢车位”引发暴力冲突等极端事件。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指出,开发商应该优先解决本小区业主车位问题,否则外卖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好多业主都抱怨,开发商现在不是在卖车位,而是在“拍卖”车位,谁有钱就卖给谁,如果出价够高,甚至可以把本小区车位卖给小区以外的人。对此,法官指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尚未满足本小区业主的车位、车库需要的情况下,擅自将车位卖给小区以外的人,属于违法行为。法官提醒,如果遭遇车位“外卖”,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另外,很多业主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房子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车位当然也得从开发商那里买或租。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准确。根据法律规定,停车位权属有两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车位并不是“生来”就归开发商。
购房时,业主应该仔细查看购房合同,看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车位权属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开发商出卖或出租车位时,应该让其出具相应的规划文件,好判断车位的权属。如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便无权租售获利,车位应由业主协商决定如何使用。
法官提醒,是“购买”还是“租赁”车位,业主也应该仔细衡量。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租还是买,业主所享有的都只是车位的使用权,无论如何是买不到车位的“地”的。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考虑自身家庭情况决定适宜长期使用还是短期使用,不要相信开发商做出的“买到车位,就永远是你的”等承诺。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唐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