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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被绊倒告物管获赔3万多

  华西都市报讯(武法宣记者肖翔实习生陈曜)71岁的陈女士外出散步时,被小区门口的铁丝绊倒,受伤住院23天。陈女士将物管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成都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最终判决受伤老人胜诉并获赔。“铁丝挡在路中间,一下就把我绊倒了。”去年5月5日晚,71岁的陈女士与丈夫外出散步。当走到武侯某小区门口时,她突然摔倒。回头一看,在公共人行道上,有铁丝串起来的几个锥形桶,其中一根铁丝还拴到了下水道井盖上。

  陈女士在医院里躺了23天,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事发地的铁丝和锥形桶是由小区物管设置的。一怒之下,她将该小区物管告上法庭,并提出了高达56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她自己走路没注意,摔倒受伤应与我们无关。”在法庭上,物管方辩称,虽然铁丝是他们设置的,但陈女士散步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受伤与他们无关。

  武侯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外的公共人行道和公共道路属于市政设施,小区物管无权自行放置锥形桶、铁丝等,这已经影响到了行人的正常通行。而陈女士在街道上行走时也应该小心谨慎,注意回避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

  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物管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向陈女士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项在内共38421.4元赔偿金。

  小区物管表示不服判决,目前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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