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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权利并未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4日01:53  金羊网-新快报

  

法官裁判权利并未受限
何国雄。毕志毅/摄

  量刑规范化绝非仅靠电脑计算来判案,白云区法院院长何国雄:法官裁判权利并未受限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琼 曹晶晶 通讯员 粤法宣 云法宣

  过去两年,法院系统一直摸索实施量刑规范化,这两年对试点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来说意义非凡。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一把手,白云区法院院长何国雄在承担起中央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时,有着怎样的心情?法官的量刑权是否受到限制?如何消除学界“电脑断案”的忧虑?近日,何国雄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独家专访,详解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的点点滴滴。

  公安部门工作增加了

  新快报:试点初期,法官在思想上、实践上有没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何国雄:这项改革我亲自参加了。的确,有认识上的不统一,因为这些改革涉及到公检法的各个部门。检察院要如何配合、量刑建议什么时候提起、刑诉法上有没有规定、公安要对量刑事实展开调查,最难提供的是被告人酌定量刑情节。比如,被告人退赃的情况、犯罪动机,被害人有没有过错等,以及赔偿情况、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等情节,公安收集证据的困难加大了。

  特别是白云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多数来自外地,让公安部门去收集在老家的酌定情节是有困难的。司法这块讨论的是对哪些案件可以请公职律师,律师提供的证据,法院采不采信等。总之,改革初期要统一的事项非常多,改革也增加了经办人的工作量。但接到这个改革任务,各部门都齐心克服了种种困难,力图完成这项试点工作。

  量刑做到更公开透明

  新快报:有人担心法官的量刑权利被限制了,量刑规范化是否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否定?

  何国雄:法制是不断发展的,人民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刑事诉讼的过程,不仅是规范量刑,也是让被告人量刑公开透明。全国法院量刑总有不统一的,法官对被告人判多少年,有一个感官和理性的问题。所以,改革的重点是公开透明,因此,法官的量刑也要透明。对法官的裁判权没有受限,是规范,是更加公开讨论,我们自己也开会讨论过,法官还是有一个幅度选择,只不过是规范起来有一个统一的标尺。

  此外,试点前后法院量刑尺度、轻重把握并没有大的差别。实质上量刑规范化所确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都来源于审判归纳和总结,绝非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否定。

  被告人可以提出量刑

  新快报:说到量刑的计算问题,有人担忧量刑规范化后成了电脑断案?

  何国雄:这个当时我也用笔算过,要加、减、乘、除很复杂。有的案子需要计算的情节很多,比如自首、未成年人、立功等,这个时候如果坚持人工计算,会降低工作效率。电脑只是一个辅助工具,我们运用其计算功能。法官可以自主确定的量刑情节和调节比例,再将这些参数输入电脑,由电脑根据法官预先设定的计算公式运算出量刑数值,电脑可以加速运算的过程,提高办案效率,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代替法官的量刑活动。

  新快报:被告人如何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行使量刑规范化赋予的权利?

  何国雄:法院会书面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并可以提出量刑。被告人可能对法律不了解,但其可以就案件的情节来辩护,比如,有没有自首?家庭情况如何?同时法官也会就一些量刑情节做主动询问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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