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昨日,本报强势推出广东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专题,从广东法院率先在全国饮“头啖汤”,到白云区法院在全国推广“白云经验”,对改革始末、进展、经验以及今后发展方向,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报道,为广大读者呈现了该项改革所带来的“公平公正”。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在看到本报的专题后特意作出批示:“很好,望继续总结,争取早日全面推广。”
广东法院素来以案件多、业务强、善创新著称,2008年,量刑规范化改革便率先在广东启动。改革近两年,从五个试点法院逐步扩大到全省直至全国推广。
今年将统一全国量刑程序,加大改革督导力度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朝阳 通讯员 马伟锋 许滢 报道 备受关注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在全国3000多个法院全面推开。量刑规范化对我国的司法改革会产生什么影响?未来,法官将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这项改革将如何完善?带着这些问题,新快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项目组副组长戴长林。
统一全国量刑程序
新快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到基层法院观摩示范庭的情况并不多见,请问本次的研讨主题是什么?
戴长林:从去年10月起,全国3000多家法院都在试行量刑规范化,由于各省份的实施细则不完全一样,全国的情况也不相同。我们这次想通过观摩示范庭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对量刑程序进行基本的规范,让全国的量刑程序有一个基本的统一和规范。第二这次是与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共同推进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不能只靠法院一家,必须有检察、公安、司法乃至其他部门参与。特别是开庭的时候,要有公诉人,辩护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量刑规范化改革难以开展。过去都是法院自己观摩,自己座谈,检察机关自己召开会议,自己庭审观摩。这次联合最高检察院,对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庭审后的座谈、点评、研讨,来进一步达成广泛共识。
制作光碟推行全国
新快报:为何选择白云区法院的示范庭观摩?
戴长林:白云区法院作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点法院,这项工作开展得非常好。从2009年7月1日起到去年10月1日,一年多的时间,试点近3000案件,效果非常明显,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已经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我们这次到白云区法院观摩,召开座谈会,主要向他们学习,交流经验。这次参加观摩座谈的来自全国15个省份的高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和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人员。示范庭效果非常好,我们准备制作成光盘,在全国推广。
之前裁量空间太大
新快报:量刑规范化出台后,有一些学者忧虑法官自由裁量权会受到限制?
戴长林:改革过程中遇到不同的认识甚至阻力,都是正常的。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通篇规定都是一个幅度,例如伤害至一人重伤,他的基准刑是三到四年,三年还是四年,这是一个幅度。比如说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刑罚10%到40%有这么大的空间,比如当庭认罪可以从轻20%以下,等等。我们规定的每一个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所有的量刑情节,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都是有幅度的,而不是一个点。在这个幅度里到底从轻多少,这个裁量权在法官。我们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剥夺。过去,我们的学者,特别是法官,是有不同看法的。这次法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对法官是一种自我革命,自我约束。
加大改革督导力度
新快报:法官在这次改革中的思想是否统一?
戴长林:我们这项改革在全国法院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尽管去年10月1日在全国法院试行,有的地方做得比较好,例如白云区法院等广州的法院。但是不是整齐划一的,所以明年还要加大督导力度。
这项改革为什么会出现认识不统一,步调不一致?一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我们不是制约,更不是剥夺,而是规范,有制约的成分。现在有细化规范,相对过去不那么方便,现在很多法官担心案多人少,担心增加工作量,案件不能及时结案,增加工作难度工作量。也有一些法官认为过去我们按照估堆的量刑方法,总体也是公正的,没有必要改革。我始终说我们过去几十年,人民法院量刑都是公正的。不是因为不公正进行量刑改革,而是过去的量刑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量刑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控辩双方以及人民群众都了解法院是怎么量刑的。
贪污贿赂案不纳入
新快报:量刑规范化范围会不会扩大,现在是15个罪名,会不会增多?职务犯罪会不会列入,什么时候列入?戴长林: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原则是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就改革一个。刑法有400多个罪名,如果都把它按照量刑规范化改革,一个一个地做,任务相当繁重。美国搞量刑指南,动用了10多亿美元,搞了10年。我们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才5年。至于人民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我们现在认为条件不成熟,如果条件成熟了我们一定规范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