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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月公布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2月20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宁波户籍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房。

  《通知》主要内容有:即日起,在宁波已有1套住房的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市无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

  对在宁波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买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宁波市建委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于今年3月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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