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近日报道的“高速路上翻车被索6万余元拯救费”一事,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发布消息说,广州交警部门已开展调查。如果发现交警内部任何单位、个人存在违法乱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袒护。
依据有关规定,拖吊交通违法车辆,对车主不收取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拖吊交通事故车辆时,则由提供拖吊车服务的主体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广州市物价局曾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因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超出50%”。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辆货车在广州境内的高速公路行驶时翻下山坡,之后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达6万余元,在网上引起热议,被称作“天价拯救费”。
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回应说,“6万元交通拯救费有凭有据”,“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收费高合情合理”,“物价局条例太落后,应修订”。
周记良说,物价局的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内车辆救援工作”,但13日的车祸中,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既然是协商议定,我方开出6万元的报价,有何不可?”
周记良说,现行条例于2003年出台,迄今为止已有8年。物价局的条例应“与时俱进”,车辆救援收费应大幅上涨才合理。
对于“天价交通拯救费”,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说,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其费用应该由政府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作业确实存在风险,但风险如何转化成费用,也不应由拯救队单方面下结论,不能因为是高速公路,就漫天要价。车辆救援的高风险,不是车主造成的,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高速公路管理不当、救援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才是导致救援风险高的原因。
据新华社、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