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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率拟为15%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08:19  南方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法规和市政府颁布行政规章,可不适用于前海 ●市政府部门非经授权,不得在前海行使职权 ●为保证前海新旧体制之间衔接和平稳过渡,设定三年过渡期●高层次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率有望降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率拟为15%

  前海将迎来大发展的机遇。

  资料图片

  ■前海企业可享五大税收优惠

  一是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四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是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政策。

  备受关注的《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日露真容,并首次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作为今后前海立法中的“基本法”,“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被放在显著位置,成为其区别于其他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独特之处。

  而为了给前海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条例草案还规定,市人大和政府颁布法规或规章可不适用于前海。同时,为保证新旧体制之间衔接和平稳过渡,还设定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经前海管理局申请,可提前结束。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子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度解读。

  立法打消投资者政策风险顾虑

  吴子俊表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建立在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考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承担着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前海开发建设任务艰巨,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难。通过制定条例,一方面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将前海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下来,保证其开发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可通过明确前海的管理体制,消除前海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其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开放与发展、深港合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吴子俊说,法律制度环境也是吸引服务业投资的基本保障。“仅仅靠口头承诺或者政策文件,难以打消投资者对政策风险的担忧,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做背书,才能吸引投资者的目光,才能留得住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吴子俊直言,前海合作区条例在前海立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前海的基本法,因此起草该条例具有开创性。“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调整从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到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指望一个条例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条例草案只能就前海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规范,具体制度还要通过其他立法来设定,或者授权前海管理机构制定规则和指引先行先试。”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创新业务可先试点

  由于前海是特区中的“特区”,条例草案特别突出了“深港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区别于其他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独特之处。

  在深港合作方面,不仅在总则中就把深港合作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来规定,在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法治环境等各个章节都有关于深港合作的具体规定。比如,关于管理局理事会的构成中,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香港人士;监督专员也可以从香港人士中选任;鼓励香港企业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授权前海管理局与香港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针对国际大型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业企业等。

  对香港投资者关心的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明确服务区域等问题也在草案中作了规定。如规定,前海规划所规定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进行;没有规定,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行。同时,明确了先行先试的思路,规定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创新业务应当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为全国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新经验

  “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前海开发的核心和主题,吴子俊表示,考虑到前海开发对今后全国改革创新的示范性,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将体制机制的创新放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来考虑,强调体制机制创新符合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只有这样,前海才可能为全国提供新经验”。

  同时,为了给前海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条例规定,经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决定,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这一规定的用意,就是让前海可以根据改革创新的需要,清除一些制度性的障碍。”吴子俊说。

  将打造国际先进人才发展平台

  在开发建设原则上,条例草案则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划的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环境的营造上。而开发活动则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开发、特定项目租赁开发等多种开发形式进行开发。”吴子俊说。而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对于已经出让的土地,其利用要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并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规范;对于未出让的土地,前海管理局可以采用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多种方式利用,并规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应当有利于城市更新和产业发展。

  此外,“克服现行管理体制的短板,建设人才高地”也是条例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前海集聚发展进行的一个探索和尝试。“条例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和人才政策等方面也作出了一些规定。目的是为了在前海创造和提供一个与国际先进城市条件类似、环境相仿、观念相通、文化相融的人才发展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在前海落户并安居乐业,打造国际化的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高地。”

  据悉,条例草案还根据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对行政执法机构、商事审判机构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专门的商事审判机构,并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

  ?人物对话?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子俊:

  “前海管理局是企业化的政府”

  作为今后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将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前海管理局究竟是什么性质?这些问题一直被外界认为概念模糊,在多次关于前海定位的专家研讨会上都引起各方争论和质疑。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子俊对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释疑。

  对于机构的性质,吴子俊说,条例规定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化的政府,或者说是用企业精神改造的政府。”吴子俊解释,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有利于实现“特区中的特区”这一目标定位。“作为特区中的特区,首先要求其管理体制和理念必须要‘特’,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构建管理机构,虽然表面看条例对前海管理机构授权广泛,但实际上它既受条例限制,也受自身规模的约束,相比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它所能管理的事务要少得多。”吴子俊说。

  二是有利于前海的体制机制创新。“前海管理机构是前海体制机制创新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如果它没有足够的职权,各项工作都要政府其他部门配合,创新能力就会受到严重的制约。”

  三是有利于提高建设效率。吴子俊说,前海正处于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效率就是生命。只有通过授予前海管理机构广泛并高度集中的职权,才有可能提高前海的建设速度。“如果按现行体制将权力分散到各个部门行使,势必将大量的时间消耗在工作协调上。”吴子俊表示,前海合作区的开发管理模式是要按照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成立管理机构,探索完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负责前海管理和开发。

  “我们理解,这一管理模式,既不同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开发区实行的管委会模式,也不同于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实施的一级政府模式。其中,管委会模式下,政府各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开发区的文化、社会管理事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下,开发区实际运作中协调任务繁重,各方面事务都会受到现有规则体制的掣肘,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将会困难重重。而实行一级政府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种复制,不符合前海开发建设的初衷。”吴子俊说。

  除此之外,吴子俊还透露,此前在“关于前海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的讨论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认为,前海管理机构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一般的行政管理和文化、社会事务管理仍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另一种则认为前海管理机构应当享有完整的区域管理权限,从而保证合作区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社会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

  “此次条例草案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规定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并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非经市政府授权,不得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权。”

  不过,吴子俊也强调,建立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不断探索,并逐步修正。因此,条例对管理体制的规定目前也比较原则性,尽量留有空间,先放权让前海大胆尝试和探索,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调整。

  ?条例草案亮点?

  ●关于治理结构

  管理局理事会香港理事不得少于总数的1/5

  条例草案称,前海管理局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主席由前海管理局局长担任,理事则由理事会主席从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行业代表、有关专家中提名,市政府任命。其中香港理事不少于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当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还要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设立前海合作区监督专员公署

  由于前海管理局此前已获得国家对其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因此,前海管理局可借鉴香港立法经验,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规则、指引等在前海合作区内施行,并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还可以根据运营收益,自主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同时,设立前海合作区监督专员公署,负责监督前海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监督专员公署由监督专员一人和助理监督专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市政府从深圳市或者香港的知名人士中提名。

  ●关于产业发展

  香港金融机构可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条例草案鼓励香港及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地区设立国内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并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

  同时,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鼓励设立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而香港科研组织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附属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专项。

  ●关于投资促进

  建立与香港接轨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条例草案称,前海管理局可借鉴香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加强与香港在公共管理服务领域的合作,营造规范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并鼓励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

  前海管理局也可以与香港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针对国际大型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业企业。同时,建立与香港接轨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政策可在前海试点

  条例草案还表示,市政府应当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点。除了加强与香港口岸合作,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监管结果共享机制,市政府还应推动与香港在电话通讯、互联网、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合作,为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降低通信成本,提供信息便利。

  对于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市政府可以在财税制度框架下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已经取得香港现代服务业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

  ●关于社会建设

  通过社区自治建立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前海有意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建设经验和社会管理模式,将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自由、公平、国际化、法治化的区域。条例草案称,鼓励发展有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社会组织,探索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的体制和机制。

  支持和引导居民和劳动者参与前海合作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建立社区自治组织,通过社区自治建立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为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住房优惠

  市政府除了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与香港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到前海合作区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外,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也应与聘用的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条例草案还要求前海管理局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入境管理的便利途径,在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深圳有关优惠政策,并组织人才交流和培训,建立培育现代服务业人才的机制。

  本版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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