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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了11年他终于拿到钱

  成都商报讯(郫法 记者 董馨)从郫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领到11年前判决但一直未领到的伤残赔偿款5.9万元后,耿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起历时11年的执行案终于执结,耿某向郫县法官赠送了锦旗。

  早在1999年2月,申请人耿某到被执行人兰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工。由于施工架垮塌,耿某从施工架上坠落,造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后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耿某诉至郫县法院,经审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兰某赔偿耿某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耿某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兰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去年12月11日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耿某并未放弃,今年1月,他到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面临拆迁的信息。执行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执行人员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兰某的部分拆迁款。此后,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协商,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现状后,主动表示将应收的部分双倍利息退还给被执行人,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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