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艺曲 实习生/石全)昨日《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公开征求意见。据意见稿,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订立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签署前要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据悉,《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是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为保障该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规章草案质量,市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意见稿,有四类政府合同在签署前要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包括:市政府订立的;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订立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所涉事项列入或者拟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下个月8日截止。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对《管理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或提交。社会公众提交意见时最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反映意见渠道如下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中心(邮政编码:510032)。
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545387;传真:83540478)。
4.发送到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