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王先生租来的车停放在路侧停车位上,次日不翼而飞,他认为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顺达)负有责任,遂将公联顺达起诉索赔15万元。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先生称,2009年9月9日晚8点,他驾驶租赁的途胜黑色越野车回到住所,将车停放在小区东门外马路西侧停车位内。次日早上,他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车已不在,随即向警方报案。王先生说,车辆丢失后,他多次找停车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一直未解决此事。他认为,他每月向公联顺达公司缴纳停车管理费,停车管理公司对路侧车位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安保责任,因此停车管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付车辆损失款15万元。庭审中,公联顺达公司辩称,王先生的车辆是租来的,王先生并不是车辆所有人,他无诉讼权利。另外车辆丢失的原因是他人犯罪,虽然车没找到,但偷车贼已被法院判刑,且判决中要求偷车贼赔偿车辆损失,因此公联顺达公司不应赔偿。王先生则表示,他连判决书都没有拿到,无法提出执行要求。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