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潮”来得快,去得也快。国内一些城市出现市民集体退盐(3月20日《广州日报》)。坊间有论者认为,不妨允许民众退回抢购的盐(3月19日《新京报》)。
一场食盐抢购风波平息了,又出现了“退盐”现象。对这些“退盐”的市民,坊间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活该”,应该让他们长长记性;另一种是出于体谅心情,认为可以“无条件”退货。
不用说,参与食盐抢购的市民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该不该“无条件”退货,则应谨慎对待,不可草率。
退货应当有正当的理由,还需一分为二地分析:如果有人买了高价盐,可以退,还可以举报,但前提是需要有凭据。另一种情况,有人按照合理的价格买了十多箱,商场也遵纪守法没有哄抬物价,他们要求退货,那就不应该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食品一旦出售,不是质量问题,就轻易不能退货。如果抢购者“可怜”,抢购也能成为退货理由,岂不是笑话?
需要强调的是,“不存在没有谣言的社会”,谣言也不会消亡,而且还有一定周期,一个终结了,另一个就可能会产生。这方面,因谣言而抢购的闹剧不止一次上演:抢购口罩、醋、板蓝根;抢购大蒜,抢购食用油,抢购绿豆……为何偏偏对抢购食盐网开一面?
世上没有后悔药,倘若“无条件”退货成了抢购食盐者的后悔药,恐怕是“助纣为虐”。假如这个例子一开,就为将来留下一个坏“榜样”。所以,“无条件”退货,还是免了吧。□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