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夜袭情侣案5人获刑
4起案件抢劫5万余元 有女事主遭性侵害
本报讯(记者付中)深夜寻找情侣作目标实施抢劫强奸。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到7年不等刑期。
2010年1月19日晚上,黄某和女同事王某晚饭后步行回家,行至通州区温馨家园东侧丁字路口时,一辆捷达轿车突然停到他们面前,3名男子持刀威胁着将黄、王拽上车,对二人殴打、搜身。
后来,二人被拉到河北廊坊,歹徒说黄某得罪人了,有人要他的命,向他索要4万元,黄某被迫从ATM机取款2000元,并给家人打电话说自己打牌输钱,让家人给自己的账户里存款。第二天下午,黄某家人才给他汇来1万元。
之后,两人被押到廊坊市永清县里澜城村一无名小旅馆,歹徒让黄某在车里等着,他们和王某一起去旅馆“休息一会儿”。其间,王某遭到轮奸。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通州马驹桥附近先后发生4起深夜抢劫步行情侣案。事主被抢劫共5万余元,有的女事主遭到性侵害。
连续发案引起警方注意,李某等5名被告人最终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佫某、王某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抢劫罪、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