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茅冠隽 实习生 贾祯
晚报讯 “说好给客户快递一台电脑,不料在寄送过程中竟然遗失了! ”市民朱先生向本报114新闻热线反映,近三个月来他一直都为这件事头疼不已,和快递公司的交涉过程中,双方还起过肢体冲突。 3月18日,经本报协调,快递公司答应全额补偿朱先生的电脑价款。
朱先生从事的是电子产品销售行业。由于业务关系,他与一名快递员郭师傅有着多年的合作,每次有需要快递的物件,朱先生都会全权委托郭师傅代理。 2010年12月,他托郭师傅给一个内蒙古的客户寄去了一台价值4450元的笔记本电脑。不料在寄送过程中,电脑不慎遗失了。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第一时间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公司方面称由于我没有进行保价,因此只能按照2009年出台的邮政法规定,给我退还3倍快递费。 ”对此朱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未保价的原因在于公司方未尽提醒义务。 “寄电脑的时候,快递人员并未提醒我要保价,我自己怎么知道? ”
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在寄递较贵重物品时如发生遗失,可获取与保价金额等同的赔偿,保价金额应与寄递物品的价值一致,且需向邮局缴纳保价金额1%的保价费。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
事发后,朱先生曾向消保委投诉。 3月15日,郭师傅所属快递公司徐汇中部网点的张经理约见了朱先生进行调解。然而调解过程中,双方起了争执,并最终演变为激烈的肢体冲突,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补偿电脑价款一事也自然被搁置。
3月1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张经理。 “其实我们双方在3月10日的时候就已达成口头协议。由于朱先生是我们的老客户,所以我们愿将遗失的电脑折算成价款全额补偿给朱先生,15日当面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却起了冲突,并均有受伤。 ”张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后在记者协调下,双方协商达成了如下方案:快递公司全额补偿朱先生的遗失电脑价款,而至于肢体冲突至双方受伤一事,双方皆已去做伤势鉴定,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如朱先生不满意也可走法律途径求偿。
消保委提醒市民,近年来此类快递贵重物品遗失的事件频发,消费者快递贵重物品时需尤其谨慎,尽量选择事先保价,而快递公司也有义务事先向客户解释清楚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