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冲进小店同被诉
店主称造成货物等损失共计近1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苏洁记者洪雪)路边小商店突然冲进一辆汽车,造成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开商店的赵先生夫妇将两车司机、车主等一并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受理此案。
2011年1月25日,吴先生、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赵先生商店门前发生碰撞,吴先生的车辆冲进商店内,造成屋内冰箱等受损。
经认定,吴先生、张先生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赵先生夫妇认为,他们多次找肇事司机及车主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车司机及车主等赔偿房屋修复费用、货物损失等共计近10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