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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工伤保险费 3月起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6:02  新京报

  本网快讯(记者温薷)今年,《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施行。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对于参保单位欠缴的1月工伤保险费,将从3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今天表示,按照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流程,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011年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收缴未到位,2月份会形成欠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3月1日起,将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尽早补足欠缴费用,避免加重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1月份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达8745家。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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