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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规定车辆撞坏消防栓最高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9:52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3月21日电(解斌 陈刚)近日开始实施的《徐州市消防栓管理办法》规定,车辆撞坏消防栓最高罚5000元。这是江苏省徐州市首部明确消防栓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损坏赔偿的法规。

  根据徐州市有关部门统计,这个市市区目前拥有消防栓数千只,几乎每个月都有100只左右的消防栓因各种因素被撞坏,而在人为的损坏案例中,仅有10%的肇事者会主动赔偿。这种行为除了造成水的流失外,还带来诸如消防栓替换费、机械费、人工费等支出,更会直接给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带来困难。

  《徐州市消防栓管理办法》规定,因车辆碰撞等原因致使消防栓损毁或者水源泄漏的,其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供水企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了城市道路消防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消防栓和居民住宅区消防栓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有了“娘家”的消防栓,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发挥更多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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