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我们这片土地,是要建成宜居和让人安心长眠的土地,让生人与逝者都能诗意地栖居或长眠;还是让这片土地成为充满铜臭味,成为某些人动辄伸手向民众和逝者要钱的地方?生,本已不易,如今死也成了大问题,岂不悲哉?
记者从北京各大陵园了解到,老墓续租工作已经陆续启动,续租日期从墓穴达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做法是先办理10年续租手续。万安公墓一负责人表示:“一平方米的墓穴,10年的土地租用费和墓穴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000元。”(4月6日《北京晨报》)
我觉得民政部在本年度最大的贡献,就是解决了灵魂到底能存在多少年的学术难题(如果灵魂果真存在的话),古代那么多才俊历时千载也没弄明白的问题,被民政部官员很快解决了——答案是50年或70年。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月4日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这番话可以理解为:绝大多数人死后,遗体只可以存在于大地50年或70年,过期后大抵没有灵魂了,多半可以随意处理。
这就是我们的宿命,当我们还生存之时,我们用大半辈子血汗换来的住宅,只有70年;当我们死后,我们长眠之地,居然也只有70年,此后多半死无葬身之地。这真是一个杯具——就个体而言,不用说目前的殡葬费用与墓地价格高昂得惊人,让许多人“死不起”;便是生前攒足了钱,置下一块墓地,那也是“死不长”,70年后可能照样如粪土一样被丢弃;就普通大众而言,我们只能凭吊70年以内的先人,70年以前的先人们灰飞烟灭,是不是意味着普通大众只配拥有70年的历史和记忆?
70年或许还漫长,正如新闻所述,眼下许多墓地20年大限已经到临,缴费事宜迫在眉睫。我实在想不到世界上还可以用什么法律术语来表述这种20年期限的墓地,既不是所有权,也不是使用权,大概只能说是二次使用权,我们第一次从有关部门那里购买了墓地使用权,但过了20年,还得重新购置。
20年后隔10年交一次费用,大抵只能用“物业管理费”来类比,但问题在于,公民在生前可是花了巨资买的墓地,死后凭什么让他的子孙还要为他背负巨额费用。更何况,逝者不可当作生者来看待。生者要住房,可以凭自己的努力来实现;可逝者无法主宰身后之事,万一他没有儿女子孙,那么,是20年后让逝者从墓里爬出来挣钱缴纳费用,还是就如粪土一样被随意丢弃?要知道,生者即便交不起物业管理费,住宅还是属于他的啊!
我们这片土地,是要建成宜居和让人安心长眠的土地,让生人与逝者都能诗意地栖居或长眠;还是让这片土地成为充满铜臭味,成为某些部门和某些人动辄伸手向民众和逝者要钱的地方?生,本已不易,如今死也成一个大问题,岂不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