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明华)深圳市政府昨日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新的《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范围,而且对“荣誉市民”称号审定、授予和撤销的流程进行了规范。今后,深圳将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制订“荣誉市民”工作的实施办法,统筹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等重大事项。
没有投资或捐款额限制
过去,深圳在“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上,相对侧重于经济类和社会公益类人员。记者翻看2002年发布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发现,老办法明确规定,对经贸、交通、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为深圳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热心资助发展我市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为了明确“突出贡献”的内涵,老办法还设立了一些数字门槛,如“为深圳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还需要符合:在深圳直接投资一般性项目,外方实际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实际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等。
新办法扩大“荣誉市民”授予的范围:在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等,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以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
此外,新办法还去掉了所有的数字门槛,“突出贡献”没有500万、1000万等投资或捐款额度的限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一票否决
过去,“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授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为了规范“荣誉市民”的遴选、审批、授予和撤销流程,今后深圳将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订“荣誉市民”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统筹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新办法规定,联席会议由深圳市外事、港澳、侨务、台湾事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列席。
今后,“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需走填写《深圳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等“四道关”。但对于到访深圳本市的外国友好城市的行政首长等需要“授荣”的,可以不用走这四个常规流程。
另外,新办法规定,“荣誉市民”被推荐人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如有在授荣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受到刑事处罚等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一票否决。
“荣誉市民”投诉,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深圳市荣誉市民”享受什么“特殊待遇”?
根据新办法规定,“深圳市荣誉市民”并没有物质上的奖励,也没有太多的“特殊权利”,受邀荣誉市民代表可参加深圳市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每年可获取《深圳统计年鉴》等深圳市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资料,并享受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待遇。
此外,“荣誉市民”确有需要约见深圳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由深圳市外事部门负责安排;对深圳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深圳市外事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同时,为方便“荣誉市民”了解和把握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最近态势,新办法要求,深圳市外事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部分“荣誉市民”旁听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会议;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深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对深圳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意见,或者组织荣誉市民对深圳市投资环境进行专题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