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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始偿还1994年至1998年道路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00:10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 从4月6日开始,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因修路向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单位机动车主的借款,将连本带息的进行偿还。借款借据原件将是还款的惟一凭证。

  ? 4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本次主要归还1994年至1998年度借款借据原件上填写着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单位的机动车车主的借款。

  此次展开的还本付息工作,在领款时应持借款借据原件,承办人应带本人本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借款借据原件的不予以还款。

  本次偿还借款的计息方式为:前三年利率按月息千分之1.5计付利息,以后年度按银行现行挂牌的公存利率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截止到通告发布之日,延期办理取款手续的不另增计利息。

  据介绍,该项工作由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还款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35号中国银行光明路支行(建筑设计院旁),咨询电话:0991-8865213、8865808。

  为保证还款工作的顺利开展,1994、1995、1996年度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单位借款于4月6日起归还,1997、1998年度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单位借款于4月18日起归还。

  资料显示,1993年乌鲁木齐市政府为加快城市道路建设,缓解财政压力,从1993年至1998年,向乌鲁木齐行政辖区内拥有各类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修路。当时借款对象包括个人、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和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6年间共借款2.02亿元。

  据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1999年6月28日起,乌鲁木齐市政府陆续对借据上填写私人姓名的车辆借款进行了偿还,目前已经基本还完。从2010年5月6日开始归还1993年度乌鲁木齐驻地企业单位机动车主道路借款,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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