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被拐时所穿衣服索28元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等共26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王朝阳 报道18年前,不到6岁的男孩甘林在广州火车站附近被父亲的两名工友拐走,通过网上寻亲,甘林与失散16年的亲生父母团圆,“拐子佬”邱某被判刑6年。宣判后,甘林以向邱某讨要当年被拐时所穿的小衣服为由,提出民事赔偿诉讼,“那是我童年最宝贵的记忆”。甘林针对小衣服提出28元赔偿,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17万元及找人费用等9万元等。该案昨日在海珠区法院审理。
追诉民事索赔“童年回忆”
昨日庭上,甘林及其家人悉数到庭,但被告人邱某因尚在服刑期,并未出庭。向人贩讨要当年被拐时所穿的小衣服,这个诉求令人诧异却又心酸。甘林说,自己被拐后生活发生重大改变,“那件衣服是我童年最宝贵的记忆”。
庭后,甘林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三口就是想看看邱某,当面问他。”
“我就是想看看他(邱某)到底有没有诚心悔过,有没有诚意赔偿。”甘林说,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但从事发后到被判决,邱某一直都没有什么表示。
“如果我没有被拐,我相信一定是另一种局面,他(邱某)对我们一家的伤害是巨大的。”甘林说。
失散16年盼来“宝贝回家”
据了解,1993年,不到6岁的甘林被父母从家乡重庆带到广州,父亲甘正洪在越秀区机务段当小包工头。甘正洪在火车站附近遇到身无分文的邱某,就将其带到工地上打工。不料过了20多天,刚领了工钱的邱某就带着甘林消失了。
据指控,1993年9月4日,邱某与同伙张某(已另案处理)在越秀区机务段将甘林拐骗到福建仙游县,以5500元的价格卖给易某,半年后易某又将甘林送给一吴姓家庭收养。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甘林隐约记得自己家乡在四川,因担心父母安危而在网上发帖寻亲。所幸多年来,其亲生父母也没有放弃,也在网上寻子。2009年6月,通过“宝贝回家”网站牵线,一家得以团聚。2010年6月,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