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7·28”事故案再次开庭,栖霞区拆迁办原主任朱广源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原科长王有道则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下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咨审员、人民陪审员,以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由于旁听人员众多,法院专门在二楼会议室开辟了一个特殊的旁听席,用电视机同步直播庭审现场,但仍有不少想旁听的市民被挡在门外。昨天这场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去年,南京“7·28”爆燃事故发生后,共有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此前,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施工方责任人绍殿军、现场负责人董来荣以及挖掘机驾驶员方强峰案已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而昨天下关法院的这次已是“7·28事故所涉案件的第三起开庭案件。
昨天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3月到2010年8月,被告人朱广源先后担任了南京市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栖霞区拆迁办)副主任、主任。这期间,朱广源明知栖霞区政府迈皋桥办事处(以下简称迈皋桥办事处)没有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却违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擅自决定以栖霞区拆迁办的名义,对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发布拆迁通知。
与此同时,朱广源还责成被告人、时任栖霞区拆迁办拆迁安置科科长的王有道,具体去落实此次拆迁事宜。而王有道也知道迈皋桥办事处没有办理拆迁许可手续,仍然违规落实拆迁通知的草拟、盖章、发布等具体事宜,使得该地块的违规拆迁得以推进。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广源为规避责任,授意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等人伪造拆除工程施工协议书等材料,企图欺骗、干扰事故的调查。据此,检方认为朱广源、王有道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此外,检方还指控朱广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王有道涉嫌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拆迁通知的分发与爆燃有无因果关系展开辩论,为期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快报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