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5平米”界定群租南京暂未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2:27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上海近日向社会公示《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其中以“5平米”来界定群租,引发了社会热议。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南京很难实行这样的规定。南京市房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尚未听说南京将出台类似办法。

  今年2月,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生效,该文件中涉及禁止群租。此次上海出台的《办法》是住建部文件的第一个落地细则。

  在住建部的文件中,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究竟该多少?上海的《办法》中规定,“承租者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5平米也被视为区分是否群租的“尺子”。

  南京安格佳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朱一东对此认为,以南京的住房状况,若真出台相关文件,衡量是否群租的标准将不可能低于“5平米”。

  为了规范租房行为,上海的《办法》中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南京满堂红市场部经理李宁表示,租房登记备案过去就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南京市场中几乎没有租赁备案的记录。“房主和租房人首先都没有这个意识,另外,备案的话,房主需要交税,这是目前房主难以接受的一件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