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北京市住建委抽查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实现物业收费透明化还要经过几道坎?
中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记者张棉棉 李文蕊 实习记者叶姗娜)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预算情况等问题被责令整改。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半年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据了解,本月底前,北京将曝光所有违法物业名单。
昨天(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和服务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2010年10月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企业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昨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西城区的远见名苑小区。
执法人员:项目经理在吗?
物业服务人员:我们不知道。
执法人员:你们是客服部门吗?
物业服务人员:对。
执法人员:我们今天是按照物业管理办法检查你们的项目公示情况,你先看下我们的执法证。需要你们项目经理过来接受我们的询问。
物业服务人员:没在。
执法人员:没在,去哪里了?给他打个电话。或者其他的现场服务人员把这里的情况介绍介绍。
物业服务人员:那只能找他。
执法人员:您现在给他打个电话吧。
到最后,这位服务人员都没能打通电话,叫来项目经理。只是带执法人员来到了他们贴有公示的告示栏。
在告示栏旁边,当小区居民知道北京市住建委前来检查时,大家纷纷聚拢过来,表达对物业长久以来的不满:“没地方停车”、“物业收了钱什么都不管”、“门口跟马路似的,随便走”、“经常丢自行车”等等。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认为,从物业来讲,它经营的很多项目实际上是社区所有业主共有的,本来应该是共同分享收益和了解它的支出的。但是过往来讲,这一块都是比较模糊,这就又带来了一些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的恶性循环,因此,北京市住建委此次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支情况是必要的。
朱煦: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应该是这一良性循环。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业主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向全体业主通报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
昨天检查的另两个小区“朱雀门佳苑”、“朗琴园”情况相对好很多,这两个小区由于服务到位,同时每月按时张贴明细,他们每个月两块多钱的物业费收取率能够达到90%。
朗琴园小区潘姓业主:物业公司应该着手财政透明,必须公布,人家才能相信它。我信任你,我才能托付给你。你要我信任你,首先要把帐目公开。如果你不公开,我就不能信任你,也不能把钱交给你。公布帐目,我们就能够知道我们的钱能不能花,大家的心也就安了。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北京市住建委颁布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本月1日至30日进行。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对像远见名苑小区这样没有按规定公示的物业公司严惩不贷。
张农科:从今天检查情况来看,检查了三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很好,都是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公示的。这个小区(远见名苑小区)没有依法进行公示,履约情况和预算情况没有公示,是违法的。我们已经在这个小区贴出了公告,要约谈企业法人,要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要扣分。全市检查结束以后还会在媒体上公开这一企业的名字。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希望通过这样的公示来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都能规范透明地经营,从而保证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的落实。
在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看来,要想真正保证物业管理行业的透明化经营,成立“业主大会”是非常必要的,这将对物业公司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从而避免住建委所提出的让物业公司进行公示的作用不会流于形式。
丁兆林:业主作为个体,是没有任何权利和影响的,但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在得到大家的财务支持和法律授权之后,就可以采取专业手段,对于物业公司的运营进行专业监控或审计。如果业主大会能够获得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小区的管理就会变得顺畅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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