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青岛、上海等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正在或即将摸索试行新型的“婚礼式颁证”仪式,民政部正考虑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据介绍,在青岛一次收费1200~1400元。(今日《新安晚报》A16版)
既然“婚礼式颁证”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不远的将来在全国推广这一收费“婚礼式颁证”就有望成为可能。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即使是放在大城市1200元一次的收费标准依然偏高。按照拟推行的婚礼式颁证程序,也不过是民政工作人员充当一下主持人,花费的人工成本不可能太高;就场地而言,使用的一定是属于公共资源的服务大厅,且可以重复使用,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一次一千多元的收费相关方面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样的“收费颁证”让人产生了民政部门在“做生意”的感觉。如果真是出于提供服务和公益属性考虑,又何必与新人“斤斤计较”、制定不菲的收费标准呢?
政府机关在提供服务之时,最不应该像唯利是图的“商人”那样,搞稳赚不赔的买卖。况且,前面提到的民政工作人员当婚礼主持人、提供场所等,工作人员原本拿的就是社会公众提供的薪酬、工作场所也是公共资源,异化为“收费”恐怕也不妥。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几地民政部门的出发点,但如果想将好事办好,请一定首先打消“做生意”的念头。我们更担心一旦官方在“做生意”中尝到甜头,就会钻到钱眼里,结果本末倒置——把赚钱的“婚礼式颁证”当成主业,把不赚钱的登记颁证当成漫不经心的副业。
□□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