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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分手费,咱就法庭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9:20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坚持了五年的爱情长跑,面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的男友,不堪世俗压力而患上轻度神经衰弱症的李某将曾经的爱人告上法庭,要求前男友赔偿她5万元。昨天,肥西县人民法院山南法庭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2005年,李某经人介绍与男青年张某建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相处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在亲朋好友的眼里,这对经过五年爱情长跑的恋人,缺少的只是一道登记手续和一场结婚仪式。2010年,移情别恋的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面对绝情的恋人,李某同意分手,但要求对方支付自己5万元作为“青春损失费”。张某打下欠条后,两人便分了手。可是,当李某向张某索要这笔“债务”时,张某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始终不给钱,最后甚至还对李某进行言语威胁。面对翻脸不认“账”的负心人,李某患上了轻度神经衰弱症,一气之下她以欠条为依据将张某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偿还“欠款”5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借款关系的往来,诉请的5万元是张某给予李某的“青春损失费”,不是真实借款。而李某与张某约定的所谓“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故对李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程磊 卢敬孔 本报记者 袁星红

  看看,这也叫爱吗?

  偷来衣物,扮靓男友

  本报讯为了讨得男友欢心,从涡阳到合肥打工的张某打起了商场的主意。如果偷来的衣服,男友穿得不合身,她竟然又去商场自行调换,结果被抓个正着。昨天,因犯盗窃罪,张某被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与张某一同盗窃的同伙也被判刑。

  今年1月9日,张某至合肥市瑶海区某大型购物广场三楼服装专柜,趁服务员不备,盗窃价值447元男式牛仔裤一条。盗窃后,张某又于当日18时许,伙同丁某至合肥市包河区某购物广场一楼另一家品牌店,由张某以试穿衣服为由,转移服务员的注意,丁某乘机盗窃店内价值6650元的男式黑色皮衣一件和毛衣一件。张某将黑色皮衣送予男友,准备作为情人节礼物,而偷来的紫色毛衣给了丁某。

  次日,因前日盗窃的黑色皮衣男友穿着不合身,二人又萌发了到另一家商场的相同专柜“调换”的念头。于是,二人又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某购物中心,因未能找到同一品牌专柜所以“调换”未果。随后,二人又一次实施了盗窃。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立即出警在合肥市庐阳区某商场将正准备作案的张某、丁某抓获归案。两人归案后除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其二人在包河区某购物广场盗窃的事实外,又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在瑶海区某大型购物广场和庐阳区某购物中心的盗窃事实。案发后,所盗衣物均被追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丁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做出判决。

  陈永骜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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