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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或将纳入精神病司法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9:54  法治周末

  一方面,精神病强制收治立法缺失,强制住院措施被滥用并缺乏纠错机制,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被医院强制收治。

  另一方面,频发的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行为,凸显了我国刑事立法仍缺乏有效的应对制度。

  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刑事诉讼法修订有可能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列为专门程序加以规范。一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办案机关就必须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现在给邹宜均打电话,称呼要改为"果实法师"。

  5年前,因为财产问题,她被与其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强行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

  其间,邹宜均被强迫吃药、扎针,甚至电击治疗。出院后,她提起诉讼,后出家为尼,希望用宗教的力量来平复这段惨痛的经历。

  "不管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都要受到尊重,都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制保障。"邹宜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现在的她成了精神病学的半个专家。"有上千人打来电话跟我咨询,现在这种事情层出不穷。"邹宜均说。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认为,精神病鉴定的立法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这是一个问题。

  陈光中说,进入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其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有可能作为专门的程序列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范畴。

  这是《法治周末》记者从近日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精神病鉴定,如何进行强制性医疗?还是一个待争论的问题。

  强制医疗是一种剥夺了人身自由的行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凡是剥夺人身自由,必须有正式的立法,不能仅以条例和规章来规范。陈光中强调。

  对医院错误收治缺乏纠错机制

  立法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

  与邹宜均不同的是,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是被当地警方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

  一个多月前,彭宝泉状告该市东风茅箭医院案,在茅箭区法院白浪法庭一审开庭。

  一年前,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过程,被十堰市警方强行送至茅箭精神病院强制治疗。5天后,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警方和茅箭医院同意彭宝泉出院。为证清白,彭宝泉只身赴京讨说法。2010年4月22日,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定医院专家确诊彭宝泉未患精神病。同年12月上旬,彭宝泉对茅箭医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彭宝泉的代理律师之一,系长期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并执笔撰写《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黄雪涛。

  在当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茅箭医院对彭宝泉的行为是精神病鉴定还是强制治疗展开了激烈辩论。临近中午,该案审判长提出,该案的有些事实要依据之前彭宝泉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审结后认定的事实为准,宣布该案中止审理。

  该案目前尚没有进展。

  “哪怕是一头大象,只要进了精神病院也会被制服。精神病院只听付款人的指示,付款的‘病人’家属会和医院签订合同。”邹宜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回忆那段日子,邹宜均依然心有余悸:“我眼看着几个彪形大汉被扎针、电击,一点办法都没有。”

  邹宜均认为,就算是真的精神病人,医院也应该尊重患者本人的权利。“强制住精神病医院的问题就在于:对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否强制住院?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医院只对委托人(家属)负责、漠视‘病人’权利的做法并不合理。”

  作为当事人和受害者,邹宜均对此有切身之痛。

  同时期的类似事件曾屡屡发生。

  2006年9月1日,重庆一位女医师曾4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而司法鉴定表明她并无精神病。经调查,判定其丈夫是为了“包二奶”而作出虚假的病史陈述。

  2007年2月,时年64岁、身体正常的云南省昆明市居民段嘉禾,被长子送进精神病院。老人回忆:“6条大汉闯进家,将我摁在床上就是一针,我以为遭人抢劫。”

  邹宜均的代理律师黄雪涛认为,这类案件反映了对精神病医院错误收治缺乏纠错机制的问题。强制住院措施被滥用,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严重威胁。

  “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黄雪涛说。

  在近期召开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上,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说,目前,从信访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信访者“被精神病”,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正常人的权利,如何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是尤为重要的问题。

  “现行精神病相关法律已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是非常必要的。”霍宪丹说。

  无专门机构监管重症精神病人

  重症精神病人并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更没有相关救治经费。发生严重事件后,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治疗

  更应该受到关注的,是强制收治那些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频发的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行为,凸显了我国刑事立法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与机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到那时,每4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

  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主,共占94.1%。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重症精神病人"惹祸"之前,并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更没有相关救治经费。发生严重事件后,公安机关出面对他们进行强制治疗。

  对一般的精神病人治疗,都以监护人自愿治疗为主,因为家境贫困等原因,监护人往往选择放弃治疗,一般性精神病人逐渐恶化成重症,"事前没人管,事后没人收",继续威胁公共安全。

  研讨会上,陈光中说,进入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其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有可能作为专门的程序列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范畴。

  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精神病鉴定,如何进行强制性医疗?还是一个待争论的问题。

  强烈建议增设强制启动程序

  一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有家族史、病史记录、知情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办案机关就必须启动鉴定程序

  从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实践情况来看,六七成被告人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病,且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被告人申请精神病鉴定被拒绝的情况比较多。

  具体来说,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上,我国亟须解决的是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权问题,这个启动权是控辩双方的启动权,而不是司法机关的启动权,控辩双方都有启动权是非常重要的,而与启动权相连接的是认定权问题。

  实践中,90%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实施。在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由公安局局长审批签字后,犯罪嫌疑人直接被送往公安机关内部的相应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教授程雷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他们曾就精神病鉴定问题做了一次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他们发现,关于强制启动程序问题,两级法院的法官们都强烈建议法律应增设强制启动程序,即一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有家族史、病史记录、知情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办案机关就必须启动鉴定程序。

  在调研中,受访公安司法办案人员认为,还应理顺我国的鉴定体系,进行分级鉴定。第一级在哪儿,第二级在哪儿,最后鉴定在哪儿。只要不是程序上有问题,就不应该重复鉴定。另外,对鉴定异议的提起应更慎重,更严格,有重大问题才能提起,以此来避免实践中频发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问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研讨会上认为,司法精神病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法学界对此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

  她介绍说,近年来,社会竞争压力比较大,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重症精神病患者由于管理不当有可能因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后果很严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强制医疗的规范不健全,仍缺乏全国性的强制医疗法律。例如,对何时为强制医疗的必要时候是没有规定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台了强制医疗条例,我国目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强制医疗程序应当有所体现,涉及精神病鉴定的规定应当得到加强。

  关于司法精神病问题未来的方向,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陈卫东提出了下列主张:明确我国未来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模式选择;构建我国未来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具体程序;明确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是否要在中国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和专家陪审制;明确司法精神病重复鉴定的标准如何界定;构建我国未来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和具体制度。

  设定强制住院条件

  制定精神卫生法难点---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如何既能使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又能防止正常人被陷害为精神障碍患者,是世界各国在精神医学临床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我国,规范精神疾病的立法还有另外一个思路,那就是出台精神卫生法。

  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应尽快完成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对强制住院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规范。

  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与现实相对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

  事实上,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法律迟迟未出台。

  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在2004年至2007年间,共有70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媒体曾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目前,北京、上海、宁波等地虽都有精神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来规范,行政法规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关于强制医疗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教授程雷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调研过程中,多位受访鉴定人反映,目前法律规定得并不具体,造成实践操作的困难。

  目前,司法实践中仍把刑法第18条作为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强制入院的依据。但该条规定很粗疏,对于收治符合何种条件的病人、病人的进出程序如何、应有怎样的手续等等,都未予以规定。

  因此,受访鉴定人建议,把精神病司法鉴定和强制医疗写进刑事诉讼法中去,真正使精神病鉴定做到有法可依。

  "在强制医疗这块,我国目前的状况还很混乱。因此,大家对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该法在强制医疗问题上必定会有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各位鉴定人对其充满期待的一个重要原因。"程雷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有效控制。

  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应尽快完成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对强制住院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规范。

  "全国性精神卫生立法有利于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亟待完成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杨小君说。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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