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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主将向司法厅反映 诉讼代理费有“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9:56  云南网

  业主打官司赢得440万元赔偿款两次分钱后资金变负数

  追踪

  小区业主和业委会发生矛盾冲突在昆明并不多见,可四季花语小区的部分业主最近跟业委会杠上了。本月初,本报报道了小区业主质疑业委会没有公开账目,要求改选业委会成员。最近又有业主质疑业委会委托律师的收费细节。小区业主表示,为了弄清楚关于小区一块“三角地”43万余元的诉讼费用,他们将择期到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反映代理律师的收费问题。

  “收取43万多元的律师代理费,理由是什么?” 针对四季花语小区业主委员会出示的最近几年的款项支出凭据,再次有业主对高额的律师代理费用提出质疑。

  记者辗转得到一份四季花语小区业委会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关于“小区三角地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有一项明确显示:支付代理费的数额和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小区业委会收回小区西北角三角地或判决确认该地块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律师事务所同意继续为业委会追回土地提供法律服务后,再以该地块市场价格的10%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届时双方按市场行情共同协商地块价格,协商不成则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欧阳律师。他称,根据合同约定,他应该收取50多万元的代理费用,但实际上只收取了43万元关于“四季花语小区三角地的诉讼代理律师费用,而且已经收到了这笔费用”。

  对于这份委托代理合同,四季花语小区业主李先生有不同的理解:“所谓风险代理,意味着律师帮忙打赢官司,才可以收取代理费,倘若官司败诉,就不应当收取代理费。而且按照这份代理协议,律师收取代理费有两个前提条件,要么拿回这块地,要么法院……”对于第一个前提条件,李先生认为,到目前,有争议的三角地并没有真正拿回,没有归小区业主使用,而且业委会状告辖区街道办一案,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官司败诉。从这一点上看,律师收取43万元代理费没有依据。

  对于第二个条件——法院确认三角地属小区公共绿化用地,“这是2007年的诉讼中就已经确认了的事实,根本没有必要在2009年的时候,再请律师打官司来确认这样的事实。而且,就是在法院审理业委会状告辖区街道办的案子中,业委会代理律师还将2007年的判决书出示给法庭,用以证明三角地是小区公共绿地。”据此,李先生等业主认为,律师在代理“三角地”这场官司中收取43万的诉讼费,是极为不合理的事情。“为了弄明真相,查清事情原委,业主将择期到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李佳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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