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兰蔺
晚报讯 大型活动往往牵扯数个单位。日前,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提交社情民意,建议加快制定《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承办方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人”的原则。
教科文卫体委指出,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办大型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目前,部分由企业承办、商业化运作的大型活动,通过挂靠政府名义来规避安全许可,并在政府层面成立活动组委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安全保卫,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不过,何为“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条例》没有明确定义。 “社情民意”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推进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细化政府直接举办活动的范围界定和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严格大型活动的审批。
“社情民意”还建议编制一套“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指南”,明确“什么该做”和“该怎么做”,使有关单位能按图索骥,主办单位可照章办事,主管单位能照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