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孔同
晚报讯 日前,市残工委有关领导赴青浦区朱家角镇“阳光家园”和金泽镇“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视察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工作执行情况。
截止到“十一五”末,上海有10.14万城镇残疾人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达32.53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救助范围,1851户农村残疾人危旧房屋得到修缮。城镇重残无医保人员纳入医疗保障制度,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重残人员2.2万人,“十一五”期间累计支付基本重残医保费用3865万元。
到“十一五”末,共41656人次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在 “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活动中得以继续学业。约5.1万残疾人通过《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现就业。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将围绕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 “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主线,推进各项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