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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轿车入室盗窃 被擒发财梦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20:05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肖建宏)自己有轿车,想着利用它发财,没想到罪刑败露后自己被判了刑,车子还被判没收。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让被告人杨云后悔不已。

  经法院查明,2010年9月21日,家住永胜县顺周乡新河村委会腊果村的被告人杨云驾驶自己黑色桑塔纳轿车从永胜县到宾川县鸡足山镇炼洞街,伺机盗窃。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杨云窜至宾川县鸡足山镇炼洞村委会田心村秦维彬户的卧房内,盗窃了秦维彬装在柜子里的现金人民币4500元,被刚从外面做活回家的秦维彬发现,被告人杨云见秦维彬手里拿着镰刀,随手拿起了摆放在卧室中的打气筒,伺机逃跑。被告人杨云把打气筒扔向秦维彬,夺门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被秦维彬用镰刀划伤左手指和背部。附近闻讯赶来的村民和秦维彬追至东邑村附近的农田中将被告人杨云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杨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26日被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9年12月13日减刑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700元。扣押在案的云P67076号黑色桑塔纳轿车等用具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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