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摆歌 通讯员 文艺超)在4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交警大队的夜检行动中,民警分别在温泉西路、克拉玛依东路、新民西街3处卡点查处4起酒后驾驶行为,其中1起是饮酒驾驶,其他3起均是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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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月16日23时46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做完酒精抽血检验的驾驶员被送到醒酒室休息。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 据了解,从4月1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展交通治安综合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每天夜检行动中都能查处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3日至今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84起。
? “连续夜检还是不断有人酒驾,我们也感到比较意外,这说明还是有部分驾驶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滨说,目前看来严查是非常必要的。
4月20日11时许,记者在水磨沟区交警大队的醒酒室里见到3名醉酒驾驶人。起初3人对记者的提问都沉默不语,两名年龄稍大的驾驶员一直低着头,32岁的张君(化名)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开口说:“没有经历过酒驾被拘留的人,体会不到我现在的心情,也想象不到我有多后悔,想给其他驾驶员提个醒,再不要酒后驾驶了。”
据介绍,3名醉酒驾驶员都得接受15日拘留、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上限处罚,即对机动车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80毫克之间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属醉酒后驾驶,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罚款。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酒驾车作了规定。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衔接,需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下页提示:张君:真想抽自己两嘴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