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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八师莫索湾垦区一男子借钱买酒醉亡 家属怒告借钱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0:23  亚心网

  微博上一则“普华永道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上海普华永道的一名女员工由于疲劳诱发了急性病,4月10日不幸逝世。这位女员工是上海交大刚毕业不久的女硕士潘洁,年仅25岁。

  潘洁花逝,引来社会各界无限感叹,“过劳死”三字触动了上班族的敏感神经,潘洁究竟属不属于过劳死,各方说法不一。

  借钱买酒醉亡

  亚心网讯(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宋高波)近日,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致酒精中毒死亡案件。亡者家属以死者原雇主借钱给其买酒,使其醉酒死亡为由,将原雇主告上法庭。

  死者名叫马远,是来疆打工人员。

  2010年4月,马远和朋友何锋一同来到农八师某团,在该团肖岳海承包的农场里打工。去年7月底,肖岳海给两人结清了工钱。随后,马远和何锋到别处去重找工作。

  经过十余天奔波,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的何锋又回来找肖岳海,希望原雇主能给他解决住宿问题,还表示愿意留下来继续打工。看到何锋生活困顿、没有住处,肖岳海安排他在农场的一间房子暂住。

  9月12日,马远来找同乡何锋,两人见面后很高兴并约上朋友常峻,三人准备一起“把酒”叙旧。不过三个人都囊中羞涩,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肖岳海家,想向他借点钱买酒。

  当天,肖岳海和弟弟外出办事了,只有肖岳海的弟媳在家。三人说明来意后,肖岳海的弟媳给他们借了150元钱。

  三个人买了三瓶白酒后,一同来到何锋住处,推杯换盏豪饮起来。喝完瓶装酒后,他们又买了2500克散白酒。最终,常峻和何锋不胜酒力,醉倒在一旁,马远仍一人独饮。

  次日清晨,常峻和何锋醒来发现马远身体冰凉、停止了呼吸,他们立即报警。经当地刑警部门鉴定,马远因大量饮用白酒致急性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乐极生悲,喝酒喝出了人命。

  一个月后,一张法院传票让肖岳海愣住了:马远的家人以肖岳海借钱给马远,使其醉酒死亡为由,将肖岳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马远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十二万元。

  法庭上,马远的家人认为:“马远曾为肖岳海打工,又死在肖岳海的农场。如果肖岳海的家人不借钱给马远,就不会导致这场悲剧发生。所以,肖岳海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说法,肖岳海很气愤:“我没借钱给马远,马远现在也不是我的雇员。我的家人给他们借钱是出于好心,并不知道他们借钱是要去买酒喝。这事与我无关。”

  近日,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马远的家人要求肖岳海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因此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本案主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肖岳海与马远既无雇佣关系,也无劳务合同,不应承担马远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马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后果,但其仍饮用大量白酒,造成中毒死亡,主要责任由本人负担。肖岳海的弟媳借款给马远三人时,肖岳海不在家,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借钱与马远酒后致死没有因果关系,主客观上均无过错,马远的家人要求肖岳海赔偿没有道理,所以法院驳回了马远家人的诉讼请求。

  在此类案件中,即使是雇佣关系,雇员独自饮酒的行为也不是雇佣活动的内容,即便是雇员因饮酒造成人身损害,雇主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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