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新疆奎屯市三商户销售过期食品被罚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0:36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李琼 通讯员 王燕)4月20日,因销售价值2000余元的过期火腿肠、方便面、饮料,新疆奎屯市的三家商户被处罚11000元。

  ? 4月初,奎屯市工商局中区工商所在对团结南街进行检查时,发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商店和旅馆、超市,销售的食品已过保质期。

  工商所工作人员说,这家商店销售的某品牌火腿肠,生产日期为2010年11月14日,保质期为120天,早就超过保质期,却仍然在销售。

  在另外一家超市中,销售的过期饮料等食品,足足有4麻袋之多。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上述三家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分别被处以6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