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王朝阳 通讯员 林劲标 报道 误以为罹患白血病的幼女已死,父亲悲伤之余将其抛入水库导致可怜病女被淹死。昨日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贵州男子朱友志今年32岁,在中山市以打工为生。去年8月初,其6岁女儿小花(化名)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即白血病)等疾病,朱友志先后送其到中山市多家医院救治,但因病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同年8月底其带小花出院,回到中山市三乡镇的出租屋。
9月12日,因小花的病情非常严重,朱友志不想让女儿死在出租屋,遂驾驶电动车带其离开。当日9时许,朱友志行至市内一水库桥时,发现女儿没有了呼吸、心跳、胸口冰凉,误认为其已死亡,遂将其抛进水库后离开。同年9月28日,朱友志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将女儿抛进水库的事实。后经法医鉴定,小花系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朱友志因疏忽大意误认为其女儿小花已经死亡,在此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将女儿抛进水库,导致其女儿溺水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朱友志已为救治女儿尽到了一定的责任,且在案发前,小花的疾病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可认定朱友志的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节较轻”情形,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朱友志对判决表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