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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2:2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昨日就《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规范、行为规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中介式)两种。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或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未保证家庭服务员投保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9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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