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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起征点定在3000元?是让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2:58  现代快报

  个税起征点3000元是怎么考量出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人的月工资薪金,在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的费用为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样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物价的节节走高,人们维持日常生活的开支也高了。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显然,人们实际的生活开销增加了,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起征点自然也应该跟着上调。而设立3000元,可以满足人们维持2300多元的人均生活支出。

  同时,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对此表态说,这一决定经过了调查和研究。调查发现,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如果调整到3000元,纳税人口减少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如提高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1

  问

  3000元标准

  是怎么定的?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抚生认为,这一调整向国际标准做法靠近了,“累进级数越多,人们被征收的税额也就越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级距变少对老百姓是好消息。不过杨教授也表示,国际上通行标准是5、6级,对比这一标准,现在即使是调整成7级,依然有所不足,有待彻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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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级数、级距

  为何这样调?

  有关方面表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3000元标准全国通用,不因为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而调整。不少网友认为,“一刀切”有失公允。有人贴出了自己当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说事。据了解,2010年哈尔滨职工年均工资20400元,广州市57000元。虽说都是省会城市,但后者是前者的2.79倍,却使用着同样的个税免征额,似乎并不合理。

  杨抚生认为,全国“一刀切”有利有弊,总体来看,利大于弊。好处在于便于执行和监管。不利则在于,对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来说,由于当地消费高,3000元可能不足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体现不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不过她同时认为,如果按照地区差异选择不同标准,则可能造成更多的缴纳和监管上的“漏洞”。快报记者 沈晓伟

  通讯员 阮春芳 楚天佑

  3

  问

  全国“一刀切”

  是否不公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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