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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客车撞人”有几个问题无法逃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2:58  现代快报

  有网友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河北省邢台县一初三学生“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市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飞十余米”,肇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对这件“陈年旧事”,笔者有5个问题需要发问。

  一、警车开道只为中午吃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邢台县当时的警车开道又是为何?如果确实符合规定,这个公务活动是什么?而新闻中提到的公务活动是“吃饭”。

  二、明明知道撞伤了学生,代县长顾鹏图当时也下了车,却无视伤者,这是为何?自己坐的车撞了人,怎么也得看看伤者的情况吧。一县之长,难道视百姓的性命为草芥?难道连起码的关心也不能表现一下?性命关天,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了。

  三、政府公车也需要遮挡车牌?政府公车出了交通事故,更应该有所担当,而不是拿出布来遮挡车牌?试问,如果有市民记车牌,会不会遭喝止呢?

  四、邢台县政府花了谁的钱支付医药费?伤者伤势为: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挫伤,脑干损伤,颅底骨折等10处损伤,共住院173天。为此,邢台县政府支付了14.4万元的医药费,我们需要问的是,这14.4万元是出自个人之手,还是县公共财政?是肇事者埋单还是纳税人埋单?

  五、14.4万元之后就一了百了?邢台县政府对于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为何置若罔闻?对于这位初三少年,他的人生才刚刚上路,如果肇事者确实无力赔偿,县政府就应该建立一个“赔偿终身机制”,而不是一了百了。(陈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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