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被口头告知,住建部门称不清楚该规定
昨天,苏州某房产网发了一则文章,称“苏州楼市业内人士透露,苏州单体项目在接下来申请预售许可证申报价格时,申报的价格不能高于前一批预售证成交房源均价的1.12倍,也就是说限价12%。”昨天,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并没有制定此规定。
昨天记者浏览多家房产网站,发现网上的最早言论源于友谊合升营销总监于东涵的一则微博。昨天上午9点55分,于东涵发微博称:“日前,苏州坊间还盛传一个版本:当期开盘价格不能超过上一期成交均价1.1倍(一说1.12倍)。在‘一季度数据发布会’上听同行提起,我不知道出处,园区没有执行。考虑到同一项目的产品多样性、装修等因素,这政策并不科学。假设容积率1.5地块,如此,必须要从价格最低、入市时间最长的大高层开售么?”
随后,中新华园营销经理竺晗回复该微博时表示,实际已经在操作运行了。博友“有时有势”则说:“是暂时性的政策。”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苏州某房产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先生,李先生说:“我们集团最近打算推盘,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被相关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了这一规定,但并没有看到文件。”李先生说,除了“申报价”被限定,开发商还被告知一次性申报总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李先生表示,据他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哪个城市出台类似政策,他说:“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今后苏州住宅成交均价的涨幅一定会在12%以内。”
昨天记者致电苏州市物价局房价处,该处钱处长表示,物价部门并没有制定该规定,他表示目前苏州市仍在执行的是“一房一价”制度,即开发商在新推房源之前都要在物价局对每一套房源的单价和总价进行申报备案。随后记者致电苏州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该处陈处长表示,并不清楚有这么一个规定,并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下午5点39分,于东涵再次发微博称“其实,事情已经在发生,只是心照不宣而已。”快报记者王怡径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