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国税总局点名要求加强征管4类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然而,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避税能力,一些灰色、数额巨大的收入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有人指出,如何强化征管,对应征收的坚决不漏收,税务部门应该拿出更多有力办法。届时,调节收费分配的税收杠杆才能起到更加有效的作用。
有财政部官员曾表示,中国已建立起个税起征点的动态调整制度,因此这一标准并非一劳永逸,今后还会再调。对此,杨抚生也认为,中国最好能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指数化,即把它与物价挂钩,让扣除额能够根据物价自动进行调整。据了解,国外部分国家就采取了个税与CPI挂钩的税率联动方式。
快报记者 沈晓伟
通讯员 阮春芳 楚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