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做公司的品牌健康老人形象代言人,就能每月领到免费的500元保健品,一年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老年人旅游,这样的噱头让一位九旬老太太掉进了消费陷阱中。迟迟等不到该公司兑现承诺的老太太无奈向法院求助。日前,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老年人消费维权案件。
身体健康,精神十足的九旬老人王惠珍(化名)是位退休老干部,因其有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所以在小区里是出了名的健康老人。但这些天,原本每天都开开心心的老人变得寝食难安。
原来去年1月,一名自称是香港某健康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找上门,说老人的形象非常符合该公司的产品需要,极力邀请王惠珍做自己公司的品牌代言人,并详细介绍了该公司将给出的一系列报酬以及免费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老人听后心动不已,当即答应刘某。但刘某随即提出,如果要当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必须签协议且每月交形象管理费200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费用。在权衡收益和支出后,王惠珍认为这份协议比较划算,便签了名交了一年的形象管理费2400元。
几个月后,未等到任何保健品和旅游通知的王惠珍坐不住了,找到该公司向刘某讨说法。刘某态度十分友好,向老太太保证会尽快给她答复。没过多久,王惠珍就接到一张通知,说有个去云南的旅游,但又一个月过去了,公司仍没有任何动静。为此,王惠珍再次来到该公司,该公司给出的答复却是要购买公司保健品才能参加旅游。王惠珍当场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回去后,王惠珍咨询了周围的老人,发现有很多人都在服用该保健品,且出现不良症状。一怒之下,王惠珍将该公司的负责人告上了法庭。
“他就是一骗子。没发保健品,不组织旅游我也不追究了,但我交的2400元管理费总该退给我吧。但我多次去找负责人理论,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我。”王惠珍说,自己也想借此机会提醒其他老年人不要上当。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惠珍提供的协议只有公司负责人签名而没有盖章。当问及老人时,老人称,这是刘某说香港的协议都这样。经查,与老人签订协议的人根本不存在,该公司也早已搬走。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时,对方称和老太太签订协议的人自己不认识。最后,王惠珍只能撤诉。夏倩 盛薇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