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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重拳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4:53  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曹静如

  近日,开封市公安局制订下发《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决定自4月12日起至5月10日,集中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拳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确保开封市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开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挥部,副局长董传湘为指挥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郭志新、治安支队支队长侯培杰、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段寒凌、法制处处长王进军为副指挥长,消防、治安、警务督察、法制等警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明确了六项必查内容

  一查“九小”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二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三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是否落实;四查“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有无违规留宿人员现象;五查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问题;六查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制定了八条整治措施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九小”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予以清理;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易燃易爆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确定了五种工作方法

  一是划片排查,各地要发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开展网格式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多警联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各自职责,实施多警联动,联合执法。

  三是集中夜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巡警、督察等警种统一行动,深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开展三次大规模夜间清查。

  四是自查承诺,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向公安派出所呈报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五是层层督导。市公安局将派出督察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专项治理情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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